關我什麼事?|監所關注小組電子刊物

2023-8-4 Vol.8

  主編的話  

等著你回來

文/陳惠敏

  在鍵盤敲下第八期「關我什麼事」導讀的同時,北北基正公布了颱風假。八月腳步才挪動了兩天,小組已經歷了一些風雨陽光,似乎也看見了彩虹。第七期在去(2022)年11月出版,實體印刷版本監所同學們在年底或今年初陸續收到。原擬於春季出版第八期,寄給超過兩千位的收容人訂戶們,計畫趕不上變化,2023腳步輕快,眨眼已過半(我們連去年的工作報告都還沒時間出呢!)若是簡單地串一下這七個月,從接續「1124我要投票」在北高行那場三溫暖的憲法複決案第一案的假處分聲請開庭,在2023年開始就著手為收容人們可以在監所內投下明年第十六屆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票做準備。經過了半年的醞釀、努力、請益諮詢、號召邀請、燒腦討論,律師團就在今日傍晚完成了定稿,提前開打法律戰。我們期待,明(2024)年的1月13日,可以和同學們一起「自己的總統自己選」。

 

  在去年的基礎下,今年律師團擴大邀請了東南中北的各地執業律師們,和慨允加入小組投票權專案成為當事人的9位在籍(戶籍在監)收容人,小組和律師團(薛煒育律師、謝孟羽律師、曾彥傑律師、陳宜均律師、陳威延律師、黃昱中律師、林俊儒律師、劉繼蔚律師)期待,向更多法律人、社會人、收容人和家屬傳遞一個簡單而清楚的想法——民主防衛、人權立國是台灣最引以為傲也是最好的一道防線,在憲法保障、法律無明文禁止下任何的不作為,都是對國民基本權利的侵害。行政不作為,司法可否在一片靜默中發出鏗鏘堅定的聲響、可否轉譯民主成為法律用語開始對話,而不僅是無法回復彌補的損害發生後,要求賠償且不可得?我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遍地開花,需先有種子。在九月之前,歡迎在中部監所、有原住民族身分,戶籍在監且明年投票時仍在監所的收容人和小組聯繫,我們希望在每個行政(專)庭都能夠去測試看看,把受刑人的社會身分帶到法庭,不要灰飛煙滅於無形。同時,也持續邀請第一線法律人的加入。對話,要先發話,我們一起說出口。

 

  假釋審查及准否,是小組的日常題了,卻也是日常難題。或許因為假釋被駁實在太尋常而且理由太刻板,在這些高高低低的期待和失落之中,除了當事人及其家屬以外,不可共量。日前聽聞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時,曾有檢察官以判刑後還是可假釋(初犯1/2、累犯2/3,二級以上)來作為求處重刑的辯論策略,實感太不磊落。我國長期以來的假釋率在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再到矯正署最後拍板定案,公開系統矯正統計都看得一清二楚,長期就是在兩成多,三成不到。大部分的同學都是期滿出監的。刑事政策的末端輸出,往往是無人知曉的不被看見的人們。懷抱著重返社會的自我期許,在現有既成困境下不斷磨練,比誰都想要更成為一個重新開始的新人,卻怎麼也走不出那二到三道鐵門。

 

  小組從張錫銘先生的不予許可假釋的司法救濟過程裡,從一次又一次不問實質內容是否已有改變(甚至包括和解)卻千篇一律的答案之中,從一個判決到另外一個判決直到再度向憲法法庭敲門,在今年三月得知原有的3 × 2(審酌面向: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含在監行狀〕、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 × 從寬、從嚴)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對照表」,改成表1:項目評估表、表2:評估等級對照表,依監獄行刑法第116條,第1項:「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第2項:「法務部應依前項規定內容訂定假釋審查參考基準,並以適當方式公開之。」分成在監行狀(20%)、犯罪紀錄(24%)、教化矯治處遇成效(22%)、更生計畫(8%)、其他有關事項(26%),次分成12項次計分。再依犯行情節(刑期)及得分再分級A-E級,進行審核。

 

  新制上路,肯定有內部函釋指導,各監受刑人之間互相傳聞,紛紛來信詢問。就目前手邊有的不同監獄評估表,權重配比一致,測量內容略有差異。監獄行刑法新法上路三年前夕,一個新的、分類更細的評估表開始運作,116條第2項的「適當方式公開之」,沒有討論沒有公開。

 

  也是在近日,小組的三振(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不得假釋之規定)專案在台東地院的當事人,經三次開庭後,受命法官宣布停止審理,將送憲法聲請。聲請書並已於本週送出。這是令人振奮的好消息!不過,光是在程序裁定不受理的部分,查詢憲法法庭網站上就至少已有三件。猶記得兩年多前小組確定要開啟三振專案並提起第一個起訴案件時,光是觀念通知和行政處分取得訴訟標的就先努力了一段時日。這一年來,在各地方法院行政庭遇到更多的是,對於訴訟類型的認定,趨於統一認定為一般給付訴訟,同時在高院發回地院的主要理由也多見闡明不足。向憲法法庭扣問,或許最優先要試著解開的是,為何一個刑事政策具有憲法上的意義呢?再由此予以梳理。
 

  在春天乍到的三月下旬,憲法法庭傳來受理一件花蓮監獄陳啟彬先生在兩年前大審法時期於台南監獄時自行提出針對勞作金的釋憲聲請(109年度憲二字第508號)。陳啟彬先生在過去兩年,同時也透過民間司改會(林俊儒律師)的協助打作業金定價的行政訴訟。小組和陳先生互有通信,在得知勞作金這項和受刑人在監生存權至為關鍵能夠在憲法法庭有機會被討論,小組立即聲請擔任法庭之友獲核可後,需在7月31日繳交意見書。小組於是在今端午連假前一天(6月21日)寄出近2,000份(後因移監、出監等因素,無法順利寄抵受刑人手中,陸續退回約200份)之「受刑人勞作金調查表」,邀請有意願填寫之受刑人可於7月14日前可將意見寄返關注小組,最終在期限前,於7月28日共收到來自於33個監所共735份意見調查書,共3,003頁。感謝三位暑期實習生馨予、雅倫、涵茵,以及中間曾經來參與過整理登錄的靜怡、庭琪、禹瑄、光潁、羽芯、沂臻、家誼、亦民、禾安、仁祥,當然還有奕蘋。


  勞作金調查表一共分成三大部分15題(另第16題為開放補充作答),可分成三大項:(1)勞作金金額(每月及最近六個月、配業內容、曾拿過最高和最低的金額)、(2)生活花費(每月所需及計算方式、主要生活費來源、勞作金能否支應等)、(3)是否能習得工作技能與生活支配(尤其是第15題和自我健康照護上的考慮等)。每月目前收入部分,在735位受刑人回覆中,有82.58%每月收入是不到800元的(法務部函覆憲法法庭詢問時指出受刑人每月生活所需800元、醫療800元),過半數回答每天工時8小時、一週5天,最後一個月賺取的作業金不到500元,且因累進處遇級數的差別,亦有不同的可支配數,並非全數可以使用。

 

  請同學和志工們參與整理勞作金的問卷,其實意在讓大家稍稍理解同學們在監所內是如何過日子的,收到的問卷遠比原先期待還仔細,有受刑人同學們還特意寄來每個月收到的表格,或者一字一句地寫下他的勞作金計算方式,在開放補充題所填答的生活現場,讓整理勞作金前和後的實習生和志工們,都有了嶄新的認識。在問卷的頁末我標註了「謝謝您表達意見,小組會將您的意見如實地傳達至憲法法庭」,於是我們用四大冊如實地全數送到憲法法庭。小組的意見書及相關文件請再參憲法法庭網站,並邀請大家持續後關注本案的發展。


  本期的電子報很精彩,王亦民繼續寫假釋,他以「監禁逼債式的假釋審查」來談新的評分表格的合憲性;賴仁祥則針對同學們現在非常熱議但可能過度期待的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判決」——做出評析。在本期首次收到了主動投稿,作為絕對沒有任何學術點數(沒有任何i,也難以置放入任何評價系統)的「關我什麼事」,特別謝謝輔仁大學法律系林政佑教授主動提供「日本刑事設施視察委員會的視察實踐與效果」一文,對上路兩屆的外部視察小組提供一些外部參考和實質意見。許多日本刑事設施視察委員會遇到的問題,在我國的外部視察小組同樣有既視感。

 

  通信計畫自2020年12月開始進行兩年多了,有1,600位左右的監所同學正在和超過800位的寫信志工持續通信中,收發信件數到昨日為止來到了13,200封。小組感謝每位參與通信的夥伴們,認識不一樣的自己和看見對方,一直都是通信計畫最重要也可能是唯一的目標,心意很隱微,但要維持這樣的計畫需要堅定的意志和一定的勞力,每位來到小組實習的同學都會接觸到,一定都瞭解。本期感謝通信夥伴聖宜和佩欣貢獻心得,聖宜和遠在澎湖的筆友通信頻繁,整理兩人的信件總是一封比一封頁數多,改變確實發生。

 

  本期的「監所脫殼」共選錄了26篇文章,分成書畫、新詩和散文。一邊重新整理一邊再觀看閱讀一次同學們作品,還是很震撼。本期有三篇來自於矯正學校同學們的作品,不想上課的小姜寫了首歌詞俏皮可愛,徐新又的「爸,抱一下」就是平常說不出口的這句話(希望能透過文字讓父親知道啊),從感化教育接續刑期的鄭同學也把自己的心情一字一句地寫下。推薦大家細細閱讀。和感染誌合作的愛滋收容人生命敘事,本期共有10篇作品入選,網路版會陸續由感染誌露出,紙本寄入監所內將會同步刊出。

 

  暌違三年之久,今年小組終於能夠再度回到監所。超過130位的朋友報名參與10所監所的實際參訪行動,10所參訪監所也在參訪前即提供函詢清單的仔細回覆,都協助了外部力量持續理解和關注監所的從微到鉅的各項議題。七月我們已去過屏東監獄、高雄監獄、明陽中學、台北少年觀護所、台北看守所、桃園女子監獄,八月我們將繼續到自強外役監、泰源技訓所、彰化監獄和綠島監獄。在與行動者共同討論之後,小組將在11月舉辦參訪後論壇提出正式報告。


  10月小組也將舉辦第一次的展覽:【必須保衛社會】你所不知道的收容人——收容人創作與監所議題展(Il Faut Défendre la Société|See Behind & Beyond Bars: The Unseen Inmates)。這當然是一個借用傅柯(Michel Foucault)在法蘭西學院講座裡有關當代生命治理的模式,國家透過司法制度、人口、國家安全為由,以「保衛社會」為名所進行的生命撿選和一系列的對待,並且獲得集體的歡呼與唱和。


  白話點說,「人在囚中」意味著失去自由和社會生活,也表明了從他人的眼前、生活和想像中,模糊,乃至慢慢地消失。監獄無論是早期作為整肅異己,抑或是民主法治日益成熟後,作為回應社會情感或以社會防衛為名的刑事政策展演之所在,一方面充分展現全控機構去除個別化的企圖,藉由各種獎懲手段及檢禁,遂行規訓之意圖,令受囚者完美演出「犯罪者」形象;另一方面,入監後幾乎完全喪失國民/公民身分,受囚者自身的主體性,隨著在監時間一天一天,一年一年過去的消磨,逐漸消逝。現任司法院院長的許宗力大法官,於釋字755號協同意見書中所說:「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受刑人的 『再社會化』,甚至是憲法的誡命」、「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等言,顯有差距。


  我國基於民主法治人權的基本概念,近年來逐步解除包括軍人、學生等特別權力關係,然而對於在囚者的特別權力關係討論和進展緩慢,無論是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或者各項意見裡,均不斷提到,也只是提到。


  然而,倘若沒有辦法保有公民身分與國民意識,就無法建立收容人的主體認識;在經過長刑期的在監生活後,要求當事人回到社會就要馬上成為有用的、勞動的好份子,無疑就是錯誤期待。(外役監條例在7/31最後一天的修法三讀,就是充分的展現!)社會大眾仍對監所和監所收容人相當陌生而不了解,導致可能以沒有任何事實根據、想當然爾的「做錯事就應該無盡受罰」這樣欠缺民主和基本人權價值思想的態度,持續看待犯罪者或曾犯罪者,無疑更加割裂成了兩個世界。


  小組向來資源拮据但會創造最大的可能性,我們邀請您來,能透過視覺、影像、身體在場,藉以重新感受並理解在「必須保衛社會」前提下的各種治理部署,是如何以刑事政策與社會情感之名,編織並繪製出新自由主義下懲戒權力的藍圖,期待將議題帶回大家眼前,一起看見/看不見。


  我特別想要邀請收容人的家人朋友們來看展,同時也歡迎國高中和大學的課程可以和我們接洽團體報名。我們安排了10場很精彩的講座,以及現場手做體驗(工場作業),現場將有憲法訴訟主題、監所專題和投稿獲選作品(無法全數展出但會架設線上展出網站)等各項,請先容我賣個小關子。

 

  10/6(五)~10/15(日)邀請您來剝皮寮演藝廳看展。


 

2023.08.02


 

  本期主題 

 必須不斷討論假釋

〈假釋審核新表上路,我們看見什麼?〉

文/陳惠敏

 

最後我們還是要強調,監獄行刑的手段雖然看起來是剝奪自由,但其實是在尋求一個按下「重啟鍵」的機會,這對於沒有家庭支持、重複犯罪、長刑期或重大案件當事人,尤其如此。……細分切割分項的評估表,以數字量化看起來似乎很「客觀」,然而我們更在意的是每項背後的支持思維是什麼,而這與「悛悔」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最後的最後,打分數的人或審查者,採不採納或認不認定,以及在現有的監獄環境實況下有哪些空間,這些才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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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逼債式的假釋審查?——從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評釋假釋評分表格的合憲性〉

文/王亦民

 

近來的假釋審查標準與周輝煌署長上任後提出的詐欺零容忍新策,不問受刑人的履行賠償能力,一律要求受刑人向被害人提出賠償金,否則將作為假釋決定的重要不利參酌因素,正是在利用人身自由剝奪的強大功效欲實現打擊犯罪的目的,但這樣的不僅是建立在虛無飄渺的一般預防邏輯,對於犯罪防治的效果有限,更重要的是,強迫無履行賠償能力的受刑人以賠償金額作為換取自由的條件,無異是現代自由社會禁止的「監禁逼債」,違反大法官在釋字第588號解釋宣示的意旨,更是對於貧窮者的不平等對待。在修復式正義的口號標語背後,不是要實現關係修復或被害人損害填補的目的,而是藉由修復期待的落空來正當化「對犯罪強硬」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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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穿著囚服的國民,迷失在司法的長廊裡」 (2023-01-30)

 

最後的最後,小組要再次重申,受刑就是對話的開始,刑事政策和刑法在意的正是自由!限制自由或重獲自由,都是慎重的考量。請不要讓穿著囚服的國民,迷失在司法的長廊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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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題(二)

 關鍵評析 

〈 日本刑事設施視察委員會的視察實踐與效果〉

文/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外部視察小組所撰寫的報告受到一定程度的關注之外,回到外部視察小組自身來看,究竟該如何視察?視察監獄是要看什麼?這一部分的討論可能也有待更多實務的累積與討論。本文介紹作為外部視察小組制度重要參考對象的日本刑事設施視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實踐上的經驗,提供給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以及關心這個議題的讀者作為參考。最後也指出委員會制度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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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應執行刑與一事不再理之關係——評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

文/賴仁祥

 

定應執行刑的目的,除了是要恩惠性的進行恤刑的考量以外,更重要的事情應當是,確認這樣的執行刑度對於個案受刑人來說是否有所助益,是否有所需要?而不該只是單純的透過數字疊加去決定最後的應執行之刑。而也正因為他的恩惠性格,使得這樣的決定就如同假釋判斷一樣,有提早放,有給你減輕,都已經是讓你過得比以前好,而這樣的想法也就使得相關的制度決定上流於恣意,甚至也讓救濟制度的管道與爭執顯得無力。⋯⋯

 

  • 最高法院刑事提案裁定(110年5月19日)

  •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110年9月15日)

  •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抗字第 1268 號刑事裁定(111年10月19日)

  •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1314 號刑事裁定(1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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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高牆,我們同在一起」監所通信計畫  

  目前全台灣共有51個矯正機關,近5萬名成人及未成年收容人,礙於現行累進處遇的設計,通信的次數、對象和頻率,會視其在監所內的「等級」有所差異,從一開始只能收不能寫、只能寫給三等親內、到可以寫給朋友,信期也不是天天有。另外,也有為數不少的收容人,即便是已升到一級最寬鬆的寫信空間,也可能面臨「無人可投遞」之窘境。

 

  監所關注小組始終相信,讓收容人維持和社會互動,在失去自由的同時依然保持其「社會人」的自我認同,將是未來能否順利銜接社會生活的關鍵之一。因此,監所關注小組推出「監所通信計畫」,持續邀請有興趣的志工參與,並於每月定期開設「培力自己,陪伴他人:監所通信志工培訓課程」,說明本計畫目的、監所現況及通信倫理,期望通信志工、收容人皆能在此計畫中有所獲得、成長。

 

  • 通信傳遞的溫暖/聖宜

  • 紙張之間的距離/蔡佩欣

  監所脫殼Prison's Talk  

  本專欄為【監所脫殼Prison's Talk】,意指來自監所內部聲音的「監所Talk」,更有脫殼蛻變、長出或發現自我真實模樣的雙重「脫殼」意涵,企盼透過本專欄設立,牆內的人們可以藉由寫作、書畫的創作過程,以各式獨特的形式,發出其真實心聲;牆外的人們亦可透過作品,感受作者創作背後的心情與深意。

PART 1  書畫

  • 冠羽畫眉/王鈺祥 

  • 鳥/ 蕭李勝

  • 宜監夜未眠/平 

  • 行/成/蘇梨蓉 

  • 昨夜星辰昨夜風/宋大度 

  • 勸學詩/黃國龍 

  • 韋陀天尊/林政憲 

  • 馬太福音第5章「論福」/黃啟昌 

     

  PART 2  新詩

  • 偶然/胡仲賢 

  • 自由是最遙遠的距離/邱宇晨 

  • 兩個衣櫃・一場獨戀/林家群 

  • 寰牆中的春之物語/王躍凱 

  • 如果/張修武

  • 傑爾動物園/劉O榮

  • 我的名字就是我的詩/小畫家-傅翊豪

  • 探監、出獄、講古/陳凱群 

  • 吃食孝母詩謠/游裕明

  • (歌詞)不想上課/敦品孝二aka還有很久要關的小姜

     

PART 3 散文

  • 獄政人權與司法正義/黃日剛 

  • 境由心造,心隨境轉/賴建斌 

  • 善盡本份/杜信潔 

  • 自由的蟑螂/錢文清 

  • 天使絕跡的城市/弄潮天使 黃O杰

  • 爸,抱一下/徐新又

  • 點滴回憶——有一種餓/張宏男 

  • 活在愛與期待裡/鄭O榮

  愛滋收容人生命故事專欄  

  「愛滋收容人生命故事徵文計畫」,是監所關注小組Prison Watch自2021年開始,與臺灣感染誌協會Taiwan HIVStory Association合作的新企劃。我們公開徵集愛滋收容人投稿,經評選後,刊載獲選之作品故事於HIVStoryMEDIA及「關我什麼事」電子報及紙本。期待從愛滋收容人的生命故事中,一起思考如何建構友善的臺灣社會。

  • 「愛」上另一個自己|作者:布萊恩 

  • 一樣,不一樣|作者:阿吉 

  • 靜默於心|作者:月獅 

  • 逆境中的愛|作者:拾參 

  • 在病毒中看到自己的未來|作者:許O玲

  • 求生記|作者:吳大寶

  • 不畏懼的摯友|作者:阿丹

  • 愛滋愛之愛|作者: Leo

  • 逆境中成長|作者:彧弦

  • 愛無礙|作者:尹小熙

小組聲明  

 

  • 「落實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行動回應表」第二稿——回應小組具體建議(2023-3-28)

  • 「致少矯校條例草案共同聲明連署人」2023-2-20)

  • 針對我國政府「落實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行動回應表」監所關注小組回應意見(2023-1-6)

  • 全盤考量,審慎修法:協助受刑人回到社會,成為我們之一 」——監所關注小組對《外役監條例》下週四排審之聲明(2022.12.23)

  • 監所收容人投票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中選會非義務機關」駁回(2022-11-24)

  收容人司法救濟文件及社會福利資源表  

  • 法律扶助書面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 不予許可假釋提出救濟之程序及復審書

  • 向小組提出【三振條款司法救濟】陳情應備文件

  • 向小組提出【保安處分撤銷假釋】陳情應備文件

  • 【讓回來,再近一點——監所社福資源】PART 1

  • 【讓回來,再近一點——監所社福資源】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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