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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組第一次的監所參訪在2014年,今年是第10年,2023年第五度進入監所踏查(前四次分別在2014、2015、2017、2019),參訪行動號召各界關注監所的朋友加入,並於行前培訓,期待能在實際參訪時理解且到位、對等且雙向地和各監所互動;在參訪行動後,再進行焦點討論,整理觀點,舉辦年度論壇、提出當年度關鍵議題,並具體形成建議報告。

  

  2020至2022年,不在世界之外,監所/收容人同樣面對了前所未有的大疫三年的挑戰;接著,也和世界同步地慢慢恢復到一般生活,2023年第五次的監所參訪行動,共有154位參訪行動成員至全國10所監所及少年機構參訪,包括:屏東監獄、高雄監獄、明陽中學(少年刑事處遇)、臺北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桃園女子監獄、泰源技訓所(已改制成泰源監獄)、花蓮自強外役監、彰化監獄、綠島監獄等10所監所。參訪行動就基礎資料、健康衛生、醫療、心理健康、申訴、戒護、差異(性/別、宗教、身心障礙、高齡等)、作業勞動等,進行考察。矯正學校及少觀所,則另加教育相關。這些,有的是監所持續的困境,有些則是新的挑戰。例如長期也仍是迫切的(同時呼應小組了收到當事人及家屬的陳情)的監所醫療,不只是精神處遇,即使連生理上的健康維護都顯得困難。其他包括作業、司法救濟和矯正教育等。

 

  整理參訪所得感想,在去年12月16日舉辦「如何可能?特別權力關係下的受刑人處境——2023年監所參訪行動論壇」,由參訪成員就監所醫療、作業勞動、申訴救濟及少年矯正教育四大項,提出參訪報告後,邀集各界共同討論。

 

  論壇主題——「如何可能?」破題了小組和參訪行動的初衷與最核心的概念,我們期待結合更多的有志之士,四面八方,各有所擅者,一起為在目前特別權力關係下的受刑人,不只是指出問題,而是在社會情境更迭和法規命令不斷向前之後,更在意的是「如何可能?」

  

  本期「牢獄能解」,完整呈現四場專題場次:「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如何可能?」、「以復歸社會出發的監所作業如何可能?」、「受刑人行政訴訟如何可能?」、「接住觸法少年的矯正教育如何可能?」紀實,期盼各方關注監所的同伴們,分處不同戰鬥位置,盡其在我,齊心同力推動我國監所人權的邁進,受刑人若能順利回到社會、成為我們之一,當然就是增加社會安全的不二作法。

 

  感謝所有報告人,參訪成員鄭龍驊、黃守鵬、江靜怡;主持人:監察院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林明昕教授、丁國翔老師;與談人:司法精神醫學會彭啟倫醫師、、薛煒育律師、黃昱中律師,最高法院錢建榮法官、司法院少事廳傅曉暄法官、台北地方法院林奕宏法官、敦品中學郭宗裕校長、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彭偉銓督導以及矯正署詹益鵬主任秘書和整天與線上都有許多矯正署同仁們在場,既以「如何可能」為題,這次論壇特別感謝來自於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國教署的主責單位的到場討論及允諾跨部會協助。

  

  同時感謝郭謹萱、呂宥萱、辛沂臻逐字稿繕打整理。論壇手冊資料,請見文末。

 

  陽光會在大家的同在一起看見,2024監所參訪行動,今年夏天再見!

【「如何可能?」特別權力關係嚇得受刑人處境

——2023年監所參訪行動論壇紀實】

前言/陳惠敏

 

  今天安排的場次都很密集,比較不好意思一點,但因有很多想跟大家討論的問題,所以還是排了一整天,很感謝線上和現場的朋友。今天一共安排了四個場次,有些是有討論過但這幾年又出現一些新的變化。

 

  我們第一場是談醫療的部分,我們也不局限在精神醫療,雖然常常合作是司法精神醫學會或精神科的朋友們,但是在監所理的醫療其實挺複雜的,可能連基礎的、生理上的,都會有很大的問題。

  

  今天非常開心能邀請到三個監察委員一起來,因為這三位監察委員在我國監察院中非常了解獄政的三位,也是長期的夥伴。第一場醫療的部分我們就交給監察委員王幼玲王委員。此外,以往我們都跟矯正署對話,其實都知道問題在哪裡,但是找不出解方,所以我們這次很開心找到像是衛福部、勞動部和教育部等部會的人。我們想說,先把問題看清楚,不是互相指責,但是我們的確需要來解決問題。

⛰︎ 由左至右:彭啟倫醫師、王幼玲監察委員、沈淑慧專門委員、賴彥壯專門委員

【場次一】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如何可能?

 

主持人:王幼玲委員(監察院)

報告人:鄭龍驊(參訪成員)

與談人:

彭啟倫副秘書長(司法精神醫學會)

沈淑慧專門委員(矯正署矯正醫療組)

賴彥壯專門委員(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主持人王幼玲委員:

  

  第一場次「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如何可能」邀請到了鄭龍驊醫師,他是參訪成員,他等一下會用視訊來跟大家報告,聽說有十八分鐘的報告,統整訪視了這麼多間的發現。與談的是司法精神醫學會彭啟倫副秘書長,也是台大精神科的彭醫師。另一位是矯正署矯正醫療組的沈淑慧專門委員,那沈專門委員是從基層做起,她自己先前是在監所裡作實務的工作者,所以她應該有很多豐富的經驗。再來是衛福部代表賴彥壯是中央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的專門委員,謝謝大家。我想今天的對話應該精彩可期,如果沒有激烈的火花應該也要有建設性。那我們就cue一下鄭醫師,謝謝。

 

報告人鄭龍驊:

 

  我本身有參加今年度的監所參訪行動,那我們這一場跟大家介紹在參訪過程中看到有關於監所在醫療方面可能可以改善的方面,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今年度是監所關注小組舉辦第五次的參訪行動,總共有154位成員,參訪了全國十所的監所及少年機關。那就如下所示,包括台北看守所、明陽中學、台北少年觀護所等。我們考察的標的除了基礎的資料之外,也會去看本場著重的健康衛生、醫療、心理健康的部分,除此之外在申訴、戒護等等的部分,我們也特別去作考察。

 

  本次的分享先分為以下六點主要觀察,也會再一一講述。

■ 基本⽣活條件:以⽔為例

■ 偏鄉監獄的醫療量能

■ 現⾏健保⾨診制度限制

■ 差異與保護

■ 強制勞動中的職業健康問題

■ 監所⼯作⼈員⼼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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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左至右:李蕙安科長、陳容博科長、楊明傳簡任技正

王美玉監察委員、劉嘉勝組長、薛煒育律師、陳惠敏

【場次二】以復歸社會出發的監所作業如何可能?

 

主持人:王美玉委員(監察院)

報告人:陳惠敏(參訪成員)

與談人:

薛煒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

劉嘉勝組長(矯正署教化輔導組)

李蕙安科長(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楊明傳簡任技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 )

陳容博科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王美玉委員:

 

  我們是不是可以彈性放寬一點,他就是一個回歸社會的一個處遇,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子做,弄到一個把一個受刑人的人格尊嚴,還有他的維持基本生活的合理作業金,還有我們要給他什麼樣的工作機會跟訓練,我們都希望在今天的這一個公私協力的一個座談會裡頭,我們能夠大家集思廣益,想一想有什麼辦法,來自四面八方的多元意見,我覺得公部門千萬不要說法令就這樣規定,法令有這樣規定,民國24年的規定,今天是因為民國112年快要即將邁入113年,怎麼有民國24年規定的法令一定要走下去的道理。所以我覺得跨部會合作,給受刑人一個機會,他們離開監所之後,才有立足社會的能力,這不是幫大家解決社會的問題嗎,如同剛剛薛律師講的,是一個社會保障的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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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左至右:黃昱中律師、錢建榮法官、林明昕教授、黃守鵬同學

【場次三】釋字755及監行法新法之後:受刑人行政訴訟如何可能?

 

主持人:林明昕教授(台大法律學院)

報告人:黃守鵬(參訪成員)

與談人:

黃昱中律師

錢建榮法官(最高法院)

林明昕教授:

 

  其實很簡單,你讓刑事庭來接這個案子,然後呢,判錯的,就是監獄這邊決定錯誤的就撤銷,管他是什麼類型,就撤銷。然後咧,你需要什麼樣,監獄不給的,你就要求監獄給,勝訴的時候,就這樣。你就不要再去區分他是什麼行政處分,非行政處分,然後什麼一般給付訴訟,沒有人搞得清楚的東西。

 

  現在一個問題就是說,如果依照立法說明的話,他應該是要放在權利保護表現的,所以不是顯無理由,顯無理由是你的論述完全不一貫、聽不懂你在講什麼,那是第二款,就是原先屬於第一款的「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沒有訴之利益。好,那這裡有一個訴訟法學的問題,為什麼要權利保護必要性訴訟利益呢?就是要避免法院去審一些很浪費時間而且沒有實益的東西。那結果理論上就是說,這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這個應該是一看就知道,馬上駁回,那這樣子法院才能夠減輕負擔。那法院花了一年的時間,研究了半天,到底有沒有間接權利保護必要性,研究半天到底有沒有顯屬輕微,然後研究10年之後,更10審,然後發現說,好,結果是顯屬輕微,所以你不要造成法院負擔嘛,要駁回。那你已經花10年研究,那你乾脆就不要理,你就把它當成是有必要,就直接進入實體,就沒事了。這就是德國人提出的,權利保護必要性,跟訴之利益,如果要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才能得到YES或NO的答案的時候,就不要研究,就當成有,趕快進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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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左至右:江靜怡同學、彭偉銓督導、郭宗裕校長、丁國翔老師

傅曉暄法官、林奕宏法官、詹雅惠副組長

【場次四】接住觸法少年的矯正教育如何可能?

 

主持人:丁國翔(監所關注小組)

報告人:江靜怡(參訪成員)

與談人:

郭宗裕校長(敦品中學)

彭偉銓督導(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傅曉暄法官(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林奕宏法官(台北地方法院)

詹雅惠副組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

郭宗裕校長:  

 

  什麼樣的動機能夠讓孩子從學校再來一次?我覺得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其實當我們的孩子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的時候,在跟孩子的互動可能會覺得他們好像不在乎,其實他們心裡對於被裁定感化教育這個點其實是非常重的。所以他到了學校之後,各位可能很難想像,他在學校看書的時間還蠻長的。他在學校和家長講話的時間多了好多,比他進來到感化學校之前我相信多了很多。每個孩子在每個禮拜,有兩次可以跟家長互動的時間,可以接見。當然除了和家長接見的時間以外,他還可以跟社工、校外的團體能夠有接觸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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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可能?」特別權利關係下的受刑人處境——2023年監所參訪行動論壇】手冊 >> 下載處

 

⬤ 投票權本訴開庭

2/20 北高行廖姓聲請人本訴開庭

2/20 北高行康姓聲請人本訴開庭

3/05 北高行蕭姓聲請人本訴開庭

⬤ 懲治盜匪條例共讀會 IV、V

時間:2/17(六)、3/2(六)下午2~4時

地點: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會議室(台北市信義路四段61號5樓)

本期主編 : 陳惠敏

編輯群( 依姓氏筆畫排列 )

王奕蘋、任光潁、江靜怡、呂睿庭、辛沂臻

陳禹瑄、陳惠敏、葉芳彤、葉昕亞、蔡宜璇、鄧羽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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