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取消訂閱本報 或 追蹤小組的粉絲專頁與Instagram

監所雙週報 - 牢獄能解  

 

第17期 

2022/06/02 

 

 

  本期牢獄能解的主題為「法老還是奴隸——金字塔下的底層訴訟權益在哪裡?」,錨定的就是剛通過總統都還沒公告的《行政訴訟法》修法三讀內容。立法院在前天(5/31)本會期(第十屆第四次會期)最後一日正式通過《行政訴訟法》之修法。在司法院當日發出盛讚這是訴訟金字塔「拱心石」的同時,若大家曾讀過從立法說明、理由、比較表等等,就會知道,在司法院的架構下的行政訴訟類型,就是土地正義、環境、原住民族、一般車禍等,通篇我們沒有見到任何一字在2020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新法上路後,唯一只能走行政訴訟的「監所收容人」。 

       

       雖然《行政訴訟法》乍看與我們一般人無關,而且對於尚未入獄的被告而言,《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才是與他們切身相關的事物。然而,進到監所以後,卻無處不與行政訴訟相關,因為幾乎許多的監所處遇都是所謂的「行政處分」,必須要透過行政訴訟才得以救濟與挑戰,包括監所關注小組經常收到和處理的「假釋」、或是「三振條款之認定」,以及生活處遇申訴等等,都必須要透過行政訴訟一途才能進行司法救濟。 

  

       然而,本次的修法是否能貫徹釋字691號以後對於監所內行政救濟的展望,又或是再次的設下各種阻礙,落下更多的石頭阻礙監所內收容人與受刑人的道路?這些都必須讓我們再次細細的加以檢視。 

 

       此外,本期所收錄之國內新聞,則包括有監所內之疫情控管,以及監所人員夾帶物品以及涉嫌操弄自主監外作業之申請,這些與受刑人息息相關的監所人員們亦是我們需要好好加以留意的。而國際新聞則說明了,在一個法治之光無法照耀的所在,監所經常都成了整肅異己的最佳實驗場。

 

【法老還是奴隸——金字塔下的底層訴訟權益在哪裡?】

 

       

       在5月31日,立法院正式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法草案,司法院並指出這是未來開展行政訴訟金字塔型訴訟的階段性目標,亦即打造所謂的「堅實第一審」。而本次的修法重點包括:將原先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臺北、臺中、高雄)內增設的地方行政訴訟庭,以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的專業性。而為了人民訴訟之便利性,更搭配有「巡迴法庭」和「遠距審理」等規定。此外,司法院更指出,為了讓複雜案件中的當事人權益受到維護,故漸進式的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明定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等事件,原則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然而,這樣子所謂的「金字塔型訴訟」,不免讓人想起金字塔不正是建築在許多奴隸的血汗之上?所謂的「巡迴法庭」、「遠距審理」與「強制律師代理」,所帶來的真的是更多的保障與便利,又或是讓受刑人在救濟的路上增添更多的障礙? 

 

      簡而言之,原先受刑人在開庭審理時能否出庭親自應訴,就已經受到監所方的百般阻撓,U-meeting就如同線上教學一樣隔成紗,現場設備若有問題也無法立即除錯。如今撤除所有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將使得監所方可以有更多的戒護考量作為不讓受刑人親自出庭應訴的理由,縱然有所謂的「巡迴法庭」,然而實際會運行的次數?頻率?案件?這些都在未定之天,難道只能如同古代一般的「攔轎申冤」或寄託於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開恩巡迴到案件的受刑人所在地?甚至所謂的「遠距審理」,我們真的能期待控告監所的受刑人,在作為其對造的監所的環境之下,能講出什麼肺腑之言嗎? 

 

       最後,「強制律師代理」雖然立意良善,是要避免案件複雜但是當事人無法應付,然而,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受刑人的資力通常不豐,根本沒有錢可以請到律師,此時縱然有訴訟救助,其標準為何?通常監所訴訟的上訴審作為法律審,往往非常快速的就遭到法院駁回,此時在沒有錢申請律師的前提下,到底「駁回決定」、「訴訟救助決定」或是「沒有律師代理所以不受理」,這三個決定的順序為何?又是否彼此牽連?是否真的能完善的保障受刑人在訴訟上的權利?這些都仍是未定之天?

 

       千萬不要忘記在宏偉壯闊而作為世界奇觀的金字塔背後,是一個又一個被奴隸的個人,費盡千辛萬苦甚至生命所搭建的存在。

▼司法院新聞

 

  • 兼顧專業與便利,實現堅實一審 司法院就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回應民間司改會聲明

  • 建構法治國拱心石堅實基礎,開展行政訴訟歷史新頁—立法院三讀通過

 

▼相關新聞

  • 立院三讀 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自由時報)
  • 訟棍濫訴將有法可管 行政訴訟法三讀通過最高可罰12萬元(中時新聞網)

 

▼相關聲明

  • 【呼籲司法院勿在受刑人司法救濟路上疊石擋路——在釋字691之後,對行政訴訟法修法之聲明】(監所關注小組)
  • 聲明|行政訴訟制度大翻轉,立院要為人民權益把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監所疫情中......跟大家一樣】

台東監獄(圖片來源:監所關注小組)

 

       在國內對於疫情採取共存模式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染疫人數再創高峰。原先固若金湯的監所也在這幾波疫情的攻勢下被攻佔,不僅位於台東的六間監所就有五間傳出疫情,在泰源技訓所更是高達20%的工作人員染疫,花蓮監獄與看守所也傳出群聚感染,看守所中約有24%的的收容人與工作人員染疫,監所內則是13%,雖然據稱目前已經受到控制,然而因監所作為封閉設施之緣故,後續之發展情勢仍然令人擔心,也值得大家留意。

 

       不過,正如目前國內所採取的共存模式,疫情雖然攸關健康問題,然而在我們的生活中仍有許許多多重要的事情必須兼顧考量,例如收容人與受刑人與外界接觸之機會,因而在思考防疫政策與疫情管制時,也務必留意其他的生活境況的侵蝕,否則到頭來防住了疫情卻可能賠上心理健康或產生隨之而來的各式問題。

     

    ▼相關新聞

    • 僅剩1監所未受感染!新冠病毒已突破台東5矯正機關(聯合新聞網)
    • 獨/矯正機關疫情不透明 出所才知陽性嚇壞戒護人員(聯合新聞網)

    • 花蓮監獄和看守所群聚感染 縣府:疫情已獲控制(中央社)

    • 台東某監所5員工確診 累計7機構群聚感染(中央社)

    • 屏東監獄有快篩陽足跡!接見室急停3天 團媽們買不到醬油傻眼(ETTODAY)

     

    【監所小世界】

    花蓮自強外役監(圖片來源:監所關注小組)

     

           本期「監所內的小世界」分別有來自監所方與受刑人方的新聞,在監所方之新聞包括先前花蓮自強外役監受到攻擊的戒護科長,如今傳出案外案,疑似讓原先無法申請外役監之受刑人申請成功而至外役監服刑,以及先前替受刑人夾帶平板、手機之監所管理員亦被判刑1年1個月,緩刑2年。而在受刑人方的新聞則是高雄監獄的受刑人企圖越獄惟最終失敗被捕,再經檢方以脫逃罪起訴。

     

           尤其是花蓮自強外役監的這一則新聞,值得我們留意後續的走向與調查結果,因為對於受刑人而言,每個人可以說都對於外役監趨之若鶩,而外役監不僅名額有限,更是有著各式各樣的門檻,因而是否有涉嫌包庇或放水讓不符合資格之受刑人參與外役監,是特別值得留意之地方。

       

      ▼相關新聞

      • 監所管理員幫受刑人帶平板手機MP4判1年11月緩刑2年(聯合新聞網)

      • 花蓮監獄人員疑涉包庇重刑犯 轉調外役監服刑(公視新聞網)

      • 淫保全羅育祥判囚21年9月 監獄放風爬圍牆越獄摔慘(聯合新聞網)

      • 自由日日shoot》週休2日假日返家/自強外役監受刑人搶破頭(自由時報)

      【國際新聞】

      圖片來源: 香港01

       

            香港的法治,在蓬勃的公民社會倡議和監督下,曾經是香港人民的最後信任底線和生活準則。在台灣目前監所收容人都還不能投票的現實,香港早在10多年前就在倡議運動下開放登記投票。而今,民主法治日漸遠離香港,而監所就成了整肅異己的實驗場,法治早已蕩然無存。來看看香港民主委員會最新出版的政治犯報告,共同關注香港現況。難以一窺究竟的中國監獄,在臺灣公民李明哲回台後親身說法,讓傳說不只是傳說,中國監獄強迫勞動問題早在20年前就是血汗工廠代名詞,迄今又有多少改變呢?

       

      ▼相關新聞

      • 全港近8000在囚人士九成在監獄 未定罪還押人士比例創新高(香港01)
      • 反送中政治犯破千 刑期772年 逾半不到25歲(自由時報)
      •  

      ▼報告書

      • 香港民主委員會5月23日出版的政治犯報告(香港民主委員會)

       

      ▼廣播節目

      • 程淵妻子呼籲聯合國人權高專關注湖南赤山監獄的強迫勞動問題(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三問中選會】18歲公民權入憲年底公投複決,監所收容人直接算成不同意票?

      2022.05.25

       

      立法院在今(2022)年3月25日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將18歲公民權入憲。這是我國憲政史上第一次由立法院三讀修憲案所進行的公民複決,中選會審議後確認將於今年年底地方選舉投票日11/26合併舉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之規定,國會通過之憲法修正案,需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絕對過半)才能過關。

       

      據去年底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時公投案的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18歲以上)。若以此數字計算,有效同意票需達991萬2,734人才算通過。若採20歲以上才有投票權的方案,根據國發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中推估今年20歲以上人口有1,959萬4,870人,若以此數字計算,有效同意票則需達979萬7,435人才算通過。

       

      而矯正署最新統計公告之在矯正機關收容人數(至3月底)為53,904人,約佔20歲以上投票人人數的0.55%。

       

      在這裡,我們有三個問題要請教中央選舉委員會!

       
      閱讀全文

      【石頭在哪裡】之第一話:5日內補正程式!

      2022.05.26

       

      #搬開監所司法救濟路上的石頭

       

      監所關注小組的兩大工作項目之一,就是司法救濟。自從2020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大翻修後上路,最大的改變就是所有的監所相關訴訟,無論是最常見的不予許可假釋、撤銷假釋,或者是各種生活處遇的意見等,都必須要先在取得一份書面文件後的 #10日 內,向法務部或監所提起 #復審 或 #申訴,並在取得一份復審決定書或申訴決定書後,才能開啟司法救濟,且全數由監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來受理。

       

      小組向來關注自釋字第691號和釋字第755號以來,實際上開啟司法救濟時會遭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這可能是立法者、倡議者或法律人殊難想像的。因此小組將陸續向大家介紹監所收容人在司法救濟路上遭遇的隱形門檻。

       
      石頭在這裡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相隨】不予許可假釋法庭觀察 2022-06-01

       

       小組昨(5/31)天來到台南地方法院旁聽 #不予許可假釋專案 當事人張先生其中一案的第三次開庭,在歷經兩年多(從《監獄行刑法》舊法走到新法,釐清移轉繫屬法院即已流浪了一年多,從台南流浪到台北再回到台南)之後,在去(2021)年12月7日終於召開第一次庭。期間曾經申請過調閱許多資料,也透過這些過程,才有機會看到假審會議歷審資料、審酌情況、同案被告假釋情況等等。這在沒有機會開啟司法救濟、獨自在監所內奮鬥的收容人來說,是幾乎不可能的。

      ......

       

      刑法的罪刑罪名有縝密的各種考量和決定,對於人的自由的決斷,也都是在實踐對於各種價值和期待的想像。然而刑法的執行行至今日,竟成了「罪孽」在身業相隨,從啟蒙移步走回了黑暗的蒙昧時代!

       

      說不清楚的矯正署,「依法行政」其實是不同角色、共同在場者的願望。但是,依什麼法、怎麼考慮、誰在作決定,難道不用說清楚講明白嗎?

       

      #假釋四個月提一次 #不予許可假釋司法救濟專案 #課予義務訴訟 

       
      閱讀全文

      【關我什麼事】第六期電子季刊

       
      點我觀看

      編輯群(依姓氏筆畫排列)

       

      本期主編:陳惠敏、賴仁祥

      編輯:王譽臻、朱家誼、朱虹樺、辛沂臻、任光潁、郭尚恩、陳禹瑄、陳重仁、

      詹馥榕、鄧羽芯、蘇雅文

      訂閱/取消訂閱本報
      追蹤小組
      在 Facebook 上追蹤
      在 Instagram 上追蹤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7巷20號3樓

      連絡電話: (02)2367-1436

      Email:prisonwatch.tw@gmail.com

      捐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