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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雙週報 - 牢獄能解  

 

第23期 

2022/08/25 

 

  外役監屬於中間處遇制度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讓收容人復歸社會前,有能夠逐步銜接、返回社會的適應期及場所,近期發生的台南殺警重大案件,使外役監成為大家熱烈討論的議題,而究竟外役監是不是「爽牢」?是不是週末都可以返家?是不是只要犯罪都可以去外役監就好?本期雙週報希望可以帶大家認識外役監。

 

  本週的國內新聞則是想帶大家看看監所中的弱勢,為了保障弱勢收容人的基本人權,矯正署近期規劃許多措施,希望能協助監所內的弱勢族群適應在監生活,或在出監後能順利復歸,以此提升矯治的成效。而本期的國外新聞則是介紹國外墮胎法與刑罰量刑間所能反思的問題。

 

       歡迎關注監所的大家詳閱本期雙週報。

 

【你以為的外役監不是你以為的外役監】

(圖片背景來源:翻攝Google)

 

  近期發生最重大的社會案件,莫過於8月22日臺南市兩位員警遭殺害的案件,隨著林姓嫌疑犯在8月23日被警方逮捕,更多案件相關的資訊逐漸為大眾所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消息便是林姓嫌疑犯的「受刑人」身分。根據台南地檢署說明及相關媒體報導可知,林姓嫌疑犯事實上是明德外役監的收容人,8月13日獲准返家探視後,本應於8月15日返監,但卻未準時回監。

 

  相關資訊公開後,「外役監」議題頓時成為社會大眾所關注的焦點,包括為何林姓嫌疑犯可以於外役監服刑?服刑過程中可以返家探視?又為何會在返家探視的過程中脫逃而沒被通緝或公布?在案件事實尚未確認前,對於個案過多的臆測或判斷並不妥適,所以本文接下來並非要對於個案進行評論,而是嘗試帶大家一起認識外役監及其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為什麼要有外役監的制度?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49條的規定,為使受刑人從事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其管理及處遇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成立外役監的目的在考量到犯罪者的行刑終將重新適應社會生活,希望收容人得以透過在外役監的工作技能培養,以作為自身與未來復歸社會後的銜接橋梁,使收容人做好重回社會的準備。

 

  而正是因為外役監的目的和性質是讓收容人可以從中習得工作技能,準備復歸社會,因此在管理上採取低度戒護的方式,包括作業成績優良有返家探親時間,活動範圍也不限制收容人只能在鐵窗圍牆下。由此可知外役監在制度設計上,和一般監獄擁有多道防鎖及高密度管理的手段相較顯得更為開放。外役監制度的設立目標作為收容人與社會銜接的緩衝,使其能從一般監獄到低管理無圍牆的外役監獄,讓收容人在最後回到社會能妥善的自我管理。

 

  外役監作為逐步銜接返回社會的設計是良善的,而現在台灣三所專門的外役監:花蓮自強(以農作、咖啡等為主)、桃園八德(農藝、花藝、少數至附近工廠工作)以及台南明德(養雞、農作為主),多以農畜業為主。另,根據想想論壇的報導,工作組別除了工廠之外,也增加了農業、放牛、栽種花草等選擇,有著相對良好的生活品質,除了更寬敞的生活環境與自由空間,外役監獄的收容人亦有縮刑紅利,各種級數的收容人每關一個月便可多折抵相對應天數的刑期。而外役監獄的收容人也能申請到特定舍房與眷屬同住、定期返家探視親屬等,外役監獄因此成為收容人經過漫長鐵窗生涯後逐步適應與重返社會的關鍵,也是較為理想的教化地點。

 

 表1:各外役監工作項目(統計至108年1月)

資料來源:監察院108司調0033號調查報告(p.6)

 

 

二、誰可以進外役監?

 

  外役監相對於一般監獄,屬於一種中間處遇,目的在於使收容人學習自主管理,並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符合一定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依據《外役監條例》第4條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2條,具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且符合遴調條件及相關審查基準之受刑人,得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並於通過申請後至外役監服刑。但若因逃脫罪、性侵害、毒品罪及累犯(六個月以下者不在此限)等罪名入獄的受刑人則不得參加遴選。

 

三、外役監與一般監獄的差異

 

  主要可以體現在低度戒護的環境、工作項目的不同、較好的縮刑制度以及許多協助適應社會的相關制度。

 

  由於外役監的目的是為了讓收容人從中獲得銜接社會的能力,因此整體環境屬於比較開放且低度戒備的監獄類型。它沒有高牆圍繞,不會將受刑人整日的活動限制在室內,相較於一般監獄,外役監的工作環境也較為開放,像是種菜、種花、養雞畜牧等。此外,「外役」這個詞,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外役監會讓受刑人在沒有監獄人員監視也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形下,在室外工作。

 

  在工作項目上,一般而言,外役監中的作業項目比起一般監所內的作業,更加專業且複雜,像是花蓮的自強外役監以施種有機農為大宗,同時也有大理石、玫瑰石等相關石雕工作,台南明德外役監以務農為主,桃園八德外役監則是有昂貴的蘭花養殖工作等。而一般監獄常見的工作類型有摺紙袋、摺紙蓮花等單調的手工加工作業,少數人會參加帶有技能訓練性質或較高附加價值的自營作業,例如餅乾、醬油、蛋捲等等,但無論是哪種工作項目,勞動的強度都比不上農牧工作。此外,在工作時間上,外役監和一般監所的規範是相同的,同樣是一天工作八小時為主,國定例假日則暫停工作,並非只有外役監收容人有週休二日。

 

  而台灣外役監的作業內容則是因為多分布在偏僻的地方,因此受刑人大多從事農牧相關工作,需要長時間曝曬在太陽底下,相當辛苦。不過外役監也有文書處理等較輕鬆的工作,提供給年紀較大或無法從事重度勞力活動的受刑人。雖然外役監屬於低度戒備的環境,但受刑人在週末不用工作之時,除非申請回家探親通過,否則必須待在上鎖的舍房裡。

 

  此外,外役監也有著較好的縮刑制度。一般收容人可以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1條的規範縮短刑期,而外役監的收容人則是依照外役監條例第14條的規範來縮短刑期,依據不同級數,每個月至多可縮刑16日,至少則可縮刑4日。

  

 表2:一般收容人縮刑日數與外役監收容人縮刑日數之法條比較

  而為了協助收容人在中間處遇的環境下,逐步適應監外的世界,外役監在返家探視與與眷同住方面,相對於一般監獄有著較不同的規定。

 

  在返家探視方面,有別於一般監所,僅限定累進處遇第一級收容人才有返家探視的機會,外役監中所有收容人都有返家探視之機會,依據《外役監條例》第21條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2條,外役監受刑人有配偶、親屬或家屬者,若作業成績優良,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或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許其返家探視。此種設計便是希望透過強化收容人的家庭連結,以緩解其復歸社會後的不適應, 進而降低出監後再犯之可能性。

 

  另外,在與眷同住方面,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條第1項之3的規定,第一級受刑人,應收容於特定處所,准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及期間內同住。以及《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3條規定,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每次不逾七日為原則。由上述兩項法規來看,一般監獄只有一級受刑人得以與眷屬同住,而外役監的受刑人則皆可有與眷屬同住的機會。

  

表3:一般收容人與眷同住和外役監收容人與眷同住之法條比較

  而外役監之所以相較於一般監獄,在與眷同住及返家探視等規定都較為不同,不會因為累進處遇的級數不同而有所限制,其目的即是為了讓所有的外役監受刑人,皆得以在接近社會的外役監制度中,做好逐步邁向復歸社會的準備。

 

四、外役監真的能幫助收容人復歸社會嗎?

 

  既然外役監所設立的目的是要協助收容人逐步回歸社會,那從外役監出監的收容人真的有成功復歸社會嗎?依據監察院《外役監執行績效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調查報告指出,若以假釋出監之收容人是否遭撤銷假釋作為社會復歸的指標,經過計算後,可以發現106至110年各年度的撤銷假釋率,均遠低於整體撤銷假釋比率(18%-19%),該項指標所蘊含的意義,代表從外役監假釋出監的收容人,整體而言只有不到4%的人,會在出監後再次因犯罪或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而被撤銷假釋,其比率遠低於一般監獄的18-19%,且逐年降低,直至110年僅有0.15%的人出監後遭撤銷假釋,顯示出外役監相對於一般監獄,在協助收容人適應社會上有其成效。

 

表4:106年至110年外役監出獄後再犯率及成功復歸社會比率統計表 

單位:人/%

資料來源:監察院《外役監執行績效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調查報告(p.221)

 

 

五、立意良善的外役監本質,可能存在哪些問題?

 

  最初,設立外役監是為了讓收容人能逐步銜接社會,所採取的低度管理方式也強化了監所的獎勵機制,使其成為誘因而提升收容人的在監表現及工作動機,不論作為制度或是作為以銜接社會為目的的中介,皆顯現出外役監有其存在之必要性,然而近幾年頻傳的脫逃事件或遴選標準不透明的狀況,開始導致大眾對外役監產生不信任。

 

  有關容易脫逃的問題,相對一般監獄來說,外役監屬低度戒護之監獄,且作業項目多為外出工作,或工作場所具備開放性,因此可能相較容易發生脫逃事件,但若以外役監的環境及性質來看,實際上整體的脫逃比例並不高。

 

  依據監察院《外役監執行績效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調查報告指出,近10年脫逃事件大致可分為於作業期間時趁隙脫逃以及返家探視未歸兩種類型,而以人數比例來看,自100年至109年,矯正署統計共有11,245人遴選至外役監,而近10年返家探視未歸或擅離作業處所之情形者計有39人,返家探視未歸及脫逃人數與獲遴選人數之比率僅0.35%。在面對收容人脫逃問題時,我們不應只看見低度戒護的環境所帶來的風險,便忽略了另外99.5%外役監收容人在復歸社會上所做的努力,而是應該先還原脫逃動機等基本事實,並分析探討脫逃事件發生的原因,以進一步制定防止脫逃的對策,這樣才能避免重蹈覆轍又不致因噎廢食,而使立意良善的外役監制度成為眾矢之的。

 

  另外,有關遴選標準不透明的問題,雖然《外役監條例》第4條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2條,皆已明確寫出遴選條件,但由於實務上的遴選過程不公開、標準不明確,也使外役監在遴選方面飽受大家不信任。

 

  依據監察院108司調0033號調查報告顯示,雖然目前《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有明訂必須按照參加遴選之受刑人審查基準表(包含在監行狀、家庭支持、健康狀況、戒護風險與再犯風險等項目)的積分多寡,來依序排列名次並送交遴選小組審議,但矯正署又表示審查基準表積分並非是唯一審查標準,遴選小組尚會另行考量個案殘餘刑期、犯行及所涉另案等。然而遴選小組另行考量之因素,並非遴選辦法所明定,易招致外界質疑遴選之公正性,或誤解外役監是為了白領、經濟犯罪之受刑人而設立,因此,在遴選標準方面應更臻明確、透明,以昭公信。 

 

  綜上,我們可以瞭解外役監相較於一般監所,在設立的目的及本質上有其特殊性,且在矯治方面也有一定的成效,但在外役監收容名額有限的情況下,矯正機關該如何遴選出合適的人選,並審慎面對管理上所出現的問題,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填補大眾對於外役監的不信任,都是未來應該努力改變的方向。任何制度在設計與執行上,必然會面對許多風險,但我們不應因風險化為現實,便漠視了制度所帶來的利益及正向改變,反而應該要在風險現實化之後,勇於面對問題並找出相對應的處理方式,才能讓外役監回歸到其最初本質的目的,使其成為收容人與社會銜接的穩固橋樑。

▼閱讀資料

  • 【台灣新眼界】20220825 臺南殺警案險掠毋著人!講好的偵查無公開?外役監管理有落勾?(YouTube)

  • 監所小百科:「外役監」揪竟是什麼?台灣外役監的現狀與問題(司改會)

  • 林信吾逃獄1週尚未通緝 檢察官揭真正狀況(自由時報)

  • 外役監是什麼?為何要設立?誰有資格在外役監服刑?外役監真的是「爽牢」嗎?(yahoo新聞)

  • QA整理包/林信吾服刑中卻脫逃?「外役監」可返家探親 家人能來同住(聯合新聞網)

  • 外役監真的非「爽監」!只是離家比較近(聯合新聞網)

  • 鐵窗裡的哀愁:獄中見聞與思考(想想論壇)

  • 外役監生活曝光!工作有薪水、周休2日 網友炸鍋(中時新聞網)

  • 一監所一(數)特色(行政院農委會)

  • 全台有3外役監 表現好可縮刑期(蘋果新聞網)

  • 台南殺警案兇嫌經查為外役監逃犯,監察院早在2年前便因脫逃頻傳要求矯正署改善(關鍵評論網)

  •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公平性履遭質疑(監察院新聞稿)

  • 監察院108司調0033號調查報告

  • 監察院111司調0022號調查報告:「外役監執行績效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

 

【監所中的特殊需求族群】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矯正署近年來針對監所中的特殊需求族群,包括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和家庭支持薄弱、匱乏者,在醫療、教化及復歸轉銜層面,逐漸著眼多元需求以進行相關措施之規劃,期望能保障監所特殊需求族群收容人之基本人權及醫療權益。

 

  在醫療方面,針對因高齡或身心障礙而健康狀況不佳的收容人,矯正署協助媒合相關社會福利資源,尋求適當安置處所,並藉由轉銜聯繫會議進行後續協助,使其能順利保外醫治,以此協助收容人及其家庭;在教化方面,泰源技訓所於所內積極推動手語課程,除能夠強化教輔人員與聽障收容人之間的溝通管道,也能提高聽障收容人的在監適應能力,使其能安心服刑;在復歸轉銜方面,矯正署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合作,透過「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針對家庭支持薄弱甚或缺乏家庭支持系統之收容人進行出所安置的服務。

 

  上述各項多元措施的建構與投入,其目的均希望讓收容人日後在復歸社會的過程裡,能更加瞭解並肯認自我價值,最終順利重回社會。

 

 

▼相關新聞

  • 監所有愛超越障礙 基隆看守所推收容人「出所安置服務」(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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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監落實維護人權 安置老弱重度身障受刑人(聯合新聞網)

【外國新聞】

【墮胎與刑罰】

(圖片來源:Anadolu Agency/Getty Images)

 

  兩名英格蘭婦女因墮胎面臨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刑事審判。根據在過去八年的統計資料來看,至少有 17 名婦女因墮胎被警方調查。

 

  在牛津,一名 25 歲的母親因涉嫌服用流產藥而根據「侵犯人身罪法」受到指控。在1861 年通過的法律規定,如果婦女墮胎,則必須「終身服刑」。根據 1929 年的《嬰兒生命(保護)法》中「破壞孩童」的條文裡,該法附帶最高無期徒刑。使得懷孕墮胎的婦女可能要在監獄裡度過餘生。

 

  而根據《墮胎法》的標準,女性必須證明如果她在 24 週後不進行墮胎,她的心理健康將遭受嚴重的永久性傷害,才得以不違法的方式墮胎。我們也能藉此反思為什麼懷孕婦女必須將自己病態化才能換取不觸犯刑罰的保證?

▼相關新聞

 

  • Think abortion is legal in Great Britain? Ask the two women currently facing life sentences(Guardian News)

 

【培力自己,陪伴人們】2022年8月份 監所通信志工培訓課程,歡迎報名!

 

監所關注小組始終相信,讓收容人維持和社會互動,在失去自由的同時依然保持其「社會人」的自我認同,將是未來能否順利銜接社會生活的關鍵之一。因此,監所關注小組推出「與收容人通信計畫」,持續邀請有意參加的志工參與,並且每月定期開設培訓課程。

 

課程中,小組將介紹通信計畫的目標、流程、監所基礎知識、通信倫理等,人與人平等的互動、混類接觸,看見相同與不同,將會是非常有趣的經驗。

 

目前收到同學的自我介紹信件,已經到了1,347位,約佔全台灣5萬名收容人之2.7%!信件往來互動已超過8,600封,立即報名,成為之一!

 

時間|2022年8月29日(一)19:00-21:00

主講|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方式|實體、線上參與並行。

 

(1)實體參與地點:監所關注小組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7巷20號3樓)

(2)線上參與方式:以Google Meet視訊會議進行(報名確認後將寄發會議連結至email)

 

*必須參與至少一次的培訓課程,方能加入本監所通信計畫。

 
報名表

繼續徵集!——【1126我要投票】徵集投票請求書,8/12已破千!

 

#18歲公民權入憲年底公投複決

 

今(8/25)日破千了!短短兩週,我們已收到 2,020份的投票請求書了!其中還包括可能剛擁有第一次投票權的矯正學校同學們的請求書。

 

小組持續徵集請求書至8/26,經整理列冊後將直接交給中央選委會將收容人的心聲明確地表達。

 

- 全民複決,從投開始 -

誠摯邀請大家與小組一起捍衛收容人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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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be, or not to be —— 決斷自由的勇氣,透視刑罰的意義 】 2022年監所專題論壇

 

▋時間:2022年9月3日(六)13:30- 17:5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多媒體教室1301(三樓)(台灣大學後門〔辛亥路、復興南路口〕進入左手邊第一棟)

 

Ω 報名表:https://forms.gle/oBoDR3xnp6nZo6eYA (名額上限:70人)

 

監所關注小組要舉辦第一次的監所專題論壇了!這三年以來,小組在收容人陳情來信的字字句句中,開始建立起針對不予許可假釋、撤銷假釋、保安處分撤假、懲治盜匪條例、三振條款等司法救濟專案,同時透過「培力自己,陪伴人們」監所通信計畫、送「關我什麼事」期刊進監所、收容人及家屬支持等行動,期待藉此讓收容人的生命立體化,不再是社會新聞報導裡的某男某女,而是與我們同在社會裡的之一。

 

監所議題跨域了刑事法學、刑事政策、司法社工、心理學、司法精神醫學、社會分析、權力空間、述說與敘事等領域,想像人在囚中,都是在不斷試探自己對於界限的想像。首次的監所專題論壇,以《哈姆雷特》內的獨白「To be, or not to be」(生活或毀滅)為題,沒說的是「That's the question」(這才是問題)。監所關注小組一直在探問「刑罰的意義」、「自由的勇氣」,如何透視,怎麼決斷,這也是我們大家的問題。

 

本次論壇共安排三個場次,除了精彩的論文發表場次之外,另安排了懲治盜匪條例及三振條款的討論,邀請了長期關注且著力於這兩個議題的司法學者、實務工作者,期待透過研討能進一步匯聚意見、集結力量,讓懲治盜匪條例的司法轉型正義得以實現,讓封殺希望、否決「悛悔實據」可能的三振條款,都能夠真正走入歷史。邀請大家報名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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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主辦:監所關注小組、高涌誠監察委員辦公室

補助單位:臺灣民主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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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群(依姓氏筆畫排列)

本期主編:呂睿庭、蔡宜璇

編輯:王譽臻、朱家誼、任光潁、辛沂臻、郭尚恩、梁凱菱、陳禹瑄、陳惠敏

詹馥榕、鄧羽芯、賴仁祥、蘇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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