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監察院108司調0033號調查報告(p.6)
二、誰可以進外役監?
外役監相對於一般監獄,屬於一種中間處遇,目的在於使收容人學習自主管理,並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符合一定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依據《外役監條例》第4條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2條,具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且符合遴調條件及相關審查基準之受刑人,得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之申請,並於通過申請後至外役監服刑。但若因逃脫罪、性侵害、毒品罪及累犯(六個月以下者不在此限)等罪名入獄的受刑人則不得參加遴選。
三、外役監與一般監獄的差異
主要可以體現在低度戒護的環境、工作項目的不同、較好的縮刑制度以及許多協助適應社會的相關制度。
由於外役監的目的是為了讓收容人從中獲得銜接社會的能力,因此整體環境屬於比較開放且低度戒備的監獄類型。它沒有高牆圍繞,不會將受刑人整日的活動限制在室內,相較於一般監獄,外役監的工作環境也較為開放,像是種菜、種花、養雞畜牧等。此外,「外役」這個詞,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外役監會讓受刑人在沒有監獄人員監視也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形下,在室外工作。
在工作項目上,一般而言,外役監中的作業項目比起一般監所內的作業,更加專業且複雜,像是花蓮的自強外役監以施種有機農為大宗,同時也有大理石、玫瑰石等相關石雕工作,台南明德外役監以務農為主,桃園八德外役監則是有昂貴的蘭花養殖工作等。而一般監獄常見的工作類型有摺紙袋、摺紙蓮花等單調的手工加工作業,少數人會參加帶有技能訓練性質或較高附加價值的自營作業,例如餅乾、醬油、蛋捲等等,但無論是哪種工作項目,勞動的強度都比不上農牧工作。此外,在工作時間上,外役監和一般監所的規範是相同的,同樣是一天工作八小時為主,國定例假日則暫停工作,並非只有外役監收容人有週休二日。
而台灣外役監的作業內容則是因為多分布在偏僻的地方,因此受刑人大多從事農牧相關工作,需要長時間曝曬在太陽底下,相當辛苦。不過外役監也有文書處理等較輕鬆的工作,提供給年紀較大或無法從事重度勞力活動的受刑人。雖然外役監屬於低度戒備的環境,但受刑人在週末不用工作之時,除非申請回家探親通過,否則必須待在上鎖的舍房裡。
此外,外役監也有著較好的縮刑制度。一般收容人可以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1條的規範縮短刑期,而外役監的收容人則是依照外役監條例第14條的規範來縮短刑期,依據不同級數,每個月至多可縮刑16日,至少則可縮刑4日。
表2:一般收容人縮刑日數與外役監收容人縮刑日數之法條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