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這一句話可以說不論到哪裡都能夠適用,就連對監所內的受刑人也不例外。甚至可以說,在監所內日復一日的單調生活之中,能夠比較富有變化與可以稍微令人有所期待的,或許就非食物莫屬了。 也因此,監所內的飲食,在受刑人之間成為了某種比新台幣還珍貴的貨幣,食物不僅能用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甚至更重要的是將其作為某種社交互動的交換物。透過請客、幫忙攜帶食物、分享的方式,建立起一個又一個的關係與連結。
人類學者莫斯(Marcel Mauss)早就在他的經典作品《禮物》(The Gift)裡揭示了透過禮物,餽贈者與接受者雙方,既是在測試彼此之間的親疏遠近,在經濟的道德基礎上,建構起非剛性的契約關係。「能坐在一起吃飯的,就是一家人」。透過食物的共享,也因此建立起擬親屬的「親密」關係。
而這些食物又是從何而來呢,當然除了監所內本來就有的三餐飲食外,裡頭的合作社也往往作為取得這些(尤其是三餐之外)食物的唯一來源。親友在會客時,常常第一句話就會問「有沒有需要買什麼?」在接見窗口的這端,眼前就擺著商品清單、便條紙和筆,好讓結束接見後趕忙去合作社購物寄入給在監的親友。
本期以「瞻視孔看得見萬花筒世界嗎?——牢飯沒你以為的好吃」為主題,就是想跟大家來談談「會客菜」。會客菜,是店家為了方便受刑人的親友於會客時間能夠帶入給受刑人所販售(合於規定)的飯菜。由於監所經常位處偏遠,因而往往可以在監所的外圍看到這些販售著會客菜的店家,這些店家不僅僅只是因為距離近而較為方便,更重要的是這些店家往往知道監所中的鋩鋩角角,與受刑人的禁忌。帶入的菜不只要好吃,往往基於所謂的安全與秩序等的考量,而有著各式各樣的限制——每道菜都要檢查,避免夾藏什麼違禁品。必須通過經驗老到的監方人員以各種可能破壞食物原型的方式一個個檢查,肉粽都搗成了油飯。
每人可寄菜在2公斤以內,會客室的秤是必要的,多個5克都會被退回。在忙亂的會客室不是只有坐著等待叫號,來來往往會客的親友,忙著倒掉湯湯水水,或把三塊滷肉拿起來一塊,亦或是辦理窗口的監所工作人員直接拿出水果刀來削去角角,就是要符合2公斤的規定。要是無法前去接見,也可以打電話訂菜請店家幫忙寄入。
監所內的工場或舍房並沒有收容人的冰箱,寄來的這一袋袋食物怎麼可能一個人一餐內吃完呢?別懷疑受刑人怎麼各個都變成了大胃王,因為這些飯菜很多時候不僅僅是拿來自己享用的,更多時候是拿來和其他受刑人打交道的媒介,透過交換飯菜與請客,拉近彼此之間的關係。飲食除了生理需求的滿足外,更重要的是在社會上所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監所內更是有著大大的學問,千萬千萬不要只停留在「吃免錢的牢飯」這樣的理解。不僅是因為這些膳食費用基本上都來自於受刑人自己的作業所得(早就先扣掉),更重要的是這些「牢飯」有著各式各樣的模樣,要有錢才能吃得起特別的「牢飯」,甚至才能將它作為累積人際資本的方式呢。
這些食物的來源終歸還是真真實實的錢,要能在合作社買東西,或是要能吃到會客菜,往往都需要具有一定的經濟/社會資本才能做到,而這樣的資本又往往與監所外的世界連通,導致在外頭生活優渥或有所支持的收容人,才可以繼續享有較好的飲食,更可以透過飲食的交換與請客等來與其他受刑人進行社交,建立人際資本去為自己在監所內的生活打下基礎,可以說,外頭的金錢透過著這些食物的中介,用好幾倍兌換到了監所內的世界之中。
「牢飯」真的沒你以為的「好」吃。
在這兩週的新聞裡,我們也瞥見一則小組正在進行協助的不予許可假釋案當事人張先生。張先生在入監前可能是以十大槍擊要犯被認識,然而大家可能很難相信的是,在監十多年來,張先生在獄中表現優良,沒有被記過一次懲戒,一路完成在外面未能完成的義務教育,取得電腦檢定資格,甚至拿過一張「救護人命」的獎狀。在這一年多以來,小組和張先生一起進行了兩件行政訴訟(還在進行中),透過司法救濟的過程中,實體經歷監獄行刑法舊法和新法的現場,若非透過訴訟,我們無從獲得在所謂的「假釋審核標準表」之外的資料和憑據為何,我們共同的期待是,揭開假釋不可說的種種黑幕,彰顯矯正教化之可能和為復歸社會做足預備。
新聞裡所提的「未繳裁判費」的訴訟是小組協助的第三件,可是,無論小組或者張先生也好,都已打過至少兩件以上的同類訴訟,怎麼可能會有「未繳裁判費」這種狀況外舉止呢?然而,新聞呢?尤其是監所新聞,不得盡信,識讀監所新聞及其意義,其實會是很有意思的另外一種嘗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