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從2016年內湖小燈泡案、2019年的臺鐵殺警案、2020年的桃園弒母剁頭案,再到前陣子引發社會譁然的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此些導因於精神疾患的重大社會事件深受眾人矚目,而犯罪被害恐懼更渲染於人群之中,因而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政府縫補社會安全網的多元討論。故監所雙週報的本期重點將帶各位縱覽近日深受關注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保安處分執行法中,對於緊急監護處分修法的討論,從而衍生到關於精神疾患觸法者的醫療處遇,以及未來復歸社會的保護機制。
首先,為解決精神疾患觸法者因犯下重大刑案而對社會所造成的恐慌,司法院提案修訂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處分」,希望在案件判決確定前得以先執行監護處分來作為即時犯罪預防的因應措施。對此,反對者認為有違憲之虞,而提出以「暫時安置處分」作為替代措施,原先雙方立場僵持不下,而外界也處於霧裡看花的狀態,惟司法院及法務部已於10月19日達成共識,決定改採「暫行安置」作為目前修法趨向,但其中關於法條內容的具體共識社會大眾仍然無從得知,民間團體也對此提出相關修法建議。
再者,從相關新聞裡可以發現許多關於「緊急監護處分」以及「暫時安置處分」的激烈辯論,無論是處分執行的時間點、處分要件及內容、執行方式、適用對象及處遇地點均有諸多觀點的提出,此次討論多著重於法條的修訂,其中關於法學意義、價值辯論,與實務操作,也可以從官方資料、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的意見中窺知一二,惟無論最終結果是採取何種名稱,選擇何種處遇模式,跨專業合作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預防仍有其必然性,其中必須結合精神醫療、公共衛生、社會工作等多元專業,而非刑事司法體系單獨所能處理。因此,修法本意不能淪於監禁隔離,「多元處遇」的落實才是真正能夠穩定社會安全網的基石。
最後,在這次討論中,服務經費、專業人力及社區處遇量能的充實是較容易被忽略的議題,但卻是影響社會安全網是否會越補越大洞的關鍵要素,也是社會大眾必須持續關注的重要議題。修法目的固然良善,但相關資源有沒有同時到位更將影響著整體服務體系的效能,社會安全網的基礎必須以家庭為核心建構於社區之上,並藉由司法、警政、社政、衛政等跨部會協力,挹注充足資源,佈建相關社區處遇量能,共同協助精神疾病患者獲取適當醫療服務,並撕除污名標籤,從而讓其能夠自主、自在且自由的生活於社會之中,也還給民眾一個更加安穩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