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聯合報
《憲法訴訟法》於2019年1月4日公布,並訂於公布後三年施行——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就要正式上路了!
司法院在11月12日於大法官網站(「釋憲程序」之「待審案件一覽表」項下,連結: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 )公開了截至11月11日止,已受理聲請解釋案件(含主案及併案案件在內)共196件之相關書狀(包括聲請書、補充理由書、相關機關回函等),讓外界得以一窺原來目前大法官手頭上的案件聲請人、案件類型、相關書狀等。司法院此舉固然是為了銜接未來《憲法訴訟法》上路後要求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第18條)的新制,但也使得未來新舊法銜接上到底有那些應注意事項,如何運作,對於人民在面對訴訟裁判時的法官見解認為有違憲之虞時,是否能補足最後一道救濟程序,更為期待。
其中特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時限」。終局裁判若是在新法施行前一日(2022年1月3日)之前送達,民眾要在六個月內(即2022年7月4日前)提起(民事和行政案件要在送達後的五年內提起)。若是在2022年1月4日之後送達的終局裁判,就全數適用憲法訴訟法,必須要在送達後六個月內提起。(第92條)
其他重要的變革包括了:(1)大法官可審查個案判決是否違憲、(2)不再公布解釋而以判決方式對外宣告、(3)以往解釋憲法同意門檻是出席和出席人數同意雙2/3,現改為出席2/3、出席人1/2同意可為判決(第30條)、(4)每位大法官應表明同意或不同意主文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第33條第2項)、(5)受理聲請案件後,除應予限制公開之事項外,應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第18條)等。
釋憲向來被看作是人民望向公平正義的司法救濟的最後一線希望,然而要走到釋憲之門前的終局裁判往往血淚斑斑,步步艱辛。未來進行個案判決,對於以往將釋憲當作最後一線希望的人民和司法工作者來說,將面對什麼樣的新局和挑戰?我們收集了包括司法院在內的各方說詞和解讀,提供閱讀者共同思考,也為明年1月4日新制上路後檢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