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辦之「第四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即日起開始收件至民國104年3月10日(二)止(憑掛號郵戳),最高獎金10萬元。凡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或設有戶籍者)、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就讀我大學院校之大陸(含港澳)學生,皆可參與。
本次徵件類別分為「紀實文學類」與「紀實圖文類」,紀實文學獎以3,000至7,000字內為限,須以真人實事為題材的紀實作品;紀實圖文獎以2至5張照片及500至1,000字的交流紀實短文(可以整篇文章或照片圖說方式呈現),以圖帶文,透過圖文方式呈現,歡迎喜愛文學及攝影創作的朋友共襄盛舉。